江苏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申报
  1. 申报重合同守信用企业,须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前置许可,并依法领取相关证、照;
  2. 有与经营规模相一致的经营场所;
  3. 开业已满二个会计年度,无经营性亏损,经济效益较好;
  4. 有符合本企业特点的信用管理机构、人员和信用管理制度;
  5. 申报省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除具备以上规定的条件外,企业应是连续二年以上的市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规模一般应在中型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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