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已补报年报但仍未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

录企业的提示公告

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企业未在6月30日前报送上一年度年报的,将被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企业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报后,可向登记机关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为了避免企业因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受到相应的信用约束,提请已经补报年报但仍未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尽快向登记机关提交移出申请。特此公告!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 年 4 月